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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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所列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所列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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