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4、报名结束后,所有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等)须在省高招办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的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办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级统考设点高校招生办。
考试
(一)专业考试
1、专业省级统考
考试时间安排:
专 业
报到时间
初试、复试时间
备 注
影视表演
1月13日、14日
9:00-11:00
1月13日、14日上午初试,1月13日、14日13:00-17:00复试
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 业
科 目
备 注
影视表演
初试
自备朗读(散文、小说、诗歌、寓言3分钟以内,体裁不限)、自选歌曲(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
复试
形体展示(舞蹈、形式、体操形式不限)、艺术展示(声乐、器乐、魔术、曲艺 、即兴表演任选一种)、命题表演(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2、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线均定为6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180分。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60分,舞蹈60分,服装与表演100分,音乐学(南音方向)60分,影视表演60分,艺术教育180分,书法120分,摄影180分。省级统考合格线只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各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公布各批次文考录取控制线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级统考设点高校及报到地点由省高招办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务必按时到相应考点报到。
4、省级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组成,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简称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教育部教学厅[2008]1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5、省级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09年1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参加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高招办应在网站上向招生学校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6、省属院校校考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学校要成立专业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参照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试。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教师担任校考工作人员。凡2008年7月份以来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办了专业辅导班或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2009年本专业校考的任何工作。各组织校考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校考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有关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方案报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并务必在2009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省高招办(考生成绩按附件5的数据库格式上报),同时在网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校考合格证书,作为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依据。
7、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报考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印章,装进塑料套内,发给考生)。签领时,考生需在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省级统考或校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二)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