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9年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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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学〔2008〕4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


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招办(招考中心),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现将《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3、音乐、美术类福建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4、其他音乐、美术类福建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5、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6、2009年省外院校来闽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及联系方式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招生 考试 通知

抄 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高招委正、副主任委员、委员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的组织
1、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的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2)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察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42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考试形式

音乐、美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及其他音乐、美术类专业考试包括全省集中考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级统考”)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省级统考涉及范围(见附件3、附件4)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凡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非省属高校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鼓励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音乐、美术类及其他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如确需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校考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和厦门大学(厦门)(见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备案,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本校在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4倍的比例发放)须于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获准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我省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3、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类别、科目及要求

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类别为:音乐类、美术类、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等(具体涉及专业见附件2、附件3)。

(1)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分(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200分。

2、模唱
音程、和弦模唱

复试
3、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4、器乐演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2)美术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美术类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素描

(人物头像默画)
用铅笔或碳笔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2、速写

(人物全身动态默写)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复试
色彩

(静物默写)
用水粉或水彩
素描、速写、色彩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3)其他音乐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专 业
科 目
备 注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
1、自选朗诵
自选艺术作品(诗歌、散文、小说、寓言选一篇3分钟之内)。

2、朗读指定新闻稿
新闻作品一篇(抽签选定),同时上交才艺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复试
1、指定朗诵
(抽签选定)

2、话题评述
(抽签选定)


②舞蹈
初试
基本功


复试
1、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2、舞蹈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3、加试技巧项目


③服装表演
形体条件、舞台技巧、才艺展示、口试

④艺术教育
初试
音乐类:声乐/器乐(二选一)

美术类:(1)素描;(2)速写。(成绩带入复试)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2、素描和速写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复试
1、以音乐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素描。

2、以美术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色彩、声乐。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声乐和器乐满分200分,素描满分100分。

2、美术类的声乐满分100分,素描5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⑤音乐学(南音方向)
初试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乐器演奏(四选一)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复试
1、南音演唱、演奏或民歌演奏、乐器演奏;

2、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3、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⑥影视表演
初试
自备朗读(散文、小说、诗歌、寓言3分钟以内,体裁不限)、自选歌曲(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


复试
形体展示(舞蹈、形式、体操形式不限)、艺术展示(声乐、器乐、魔术、曲艺 、即兴表演任选一种)、命题表演(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4)其他美术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专 业
科 目
备 注

①书法
初试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实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复试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②摄影
专业理论、实物摄影
专业理论150分,实物摄影150分,考点提供数码相机,考生也可自带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画面像素不小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EG)。


二、报名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4、报名结束后,所有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等)须在省高招办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的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办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级统考设点高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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