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以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2009年接收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近日由公安部网站发布。
问答指出,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则不被接收。
问答对年龄作出了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身体条件方面,双眼*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