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考试局获悉,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4日至8日进行。其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9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据了解,在我省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除了要求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体检要求外,只要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人员,就可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迁入我省且至今一直在我省,即使不符合以上规定,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共设五个科类艺体考生须选报专业类别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共五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报名时还需选报参加专业考试的类别,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对口招生类仅允许“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考生)报考;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有关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
考生需在1月23日至2月23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在3月3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体检信息;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报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和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报名费(不交考试费)。
我省9市县被列为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考生报考应提交审核材料
据了解,在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中,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和东方被列为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礼纪镇、长丰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被列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和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同时,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应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高考报名须知: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就读的学校报名,不得在其它地点报名。
●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县招生办报名。
●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县招生办报名。
●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就读生(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后到我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报名。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市县招生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