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无需电话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后,招生院校在录取时需不需要再电话确认?这个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今年山东省郑重表示:考生志愿是经过考生本人自行填报并进行过签字确认的,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今年除本科三批调剂志愿外,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再电话征求考生志愿。
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今年录取全部网上进行
2009年山东省高考(论坛)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由省招考院通过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档案,招生院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招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各院校要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院校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合格肢残生不得拒录取
根据规定,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
省招考院要求,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招考院沟通,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招考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招生院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