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每科收费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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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批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科12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起将过去由市(州)组考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为由全省统一组考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两部门核定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科12元,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共9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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