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的异化与救赎 挖一挖造假文化的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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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军万马赶高考(论坛),一分之差,对考生的命运可能都是一个改变。据统计,每多1分就超越200个人。如果多20分,20×200是个什么概念?

“20×200”,不战而屈4000竞争对手的利益诱惑,让弄权捣鬼者把黑手伸向高考加分政策,各种加分乱象近期也频频曝光。

6月25日,重庆高考文科第一名何川洋被曝更改身份造假。重庆市招办信息网公布的信息显示,何川洋享受“民族考生”加分20分的优惠。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共查处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身份的高考生,其中就有何川洋。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此外,重庆石柱县常务副县长汤平也曝出女儿民族身份造假问题。

《中国青年报》近日发表文章介绍说,在浙江,只要交600元的报名费和15000元的培训费,培训上一个月,几乎所有航模参赛者都可以获得前六名的成绩,将为高考成绩加上20分。

报道指出,地方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加分的名目也情况不一。许多行业或部门纷纷通过关系找教育部门要求出台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越来越多。

违法零成本?

加分造假的处罚是什么?取消加分而已。好比盗贼被抓,没收赃物就罢了。

针对高考加分丑闻,重庆市招办主任的表态显然过于轻松,留下套话一堆:“个别考生家长和有关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少数区县个别户籍管理单位把关不严,个别区县有关部门把关不严。个别区县的少数民族乡成立时间短、制度不完善。有关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审批不规范都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

而石柱县副县长汤平对自己的加分造假行为,更是轻描淡写:“因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后果,故没有形成违规违纪事实”,“我女儿现在享受加5分,是库区或少数受照顾地区正常加分”。

至于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丑闻曝光后,对儿子的录取前景依然信心满满:“659分是未计算任何加分的‘*分’,儿子已选好主攻方向经济管理,但是去北大还是清华尚未确定。”
篡改民族身份、骗取加分资格和好处,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北京青年报》指出,严格地讲,就是一种考试舞弊,与考场上的抄袭、*等作弊勾当并无本质区别——

同样都是以欺诈为手段窃取不正当考试利益的行为。即便不论考试规则,仅从一般社会秩序规则的角度来看,也断无“加分造假”仅取消加分资格的道理——一个小偷盗窃他人钱财,仅仅退赃便可以万事大吉、全身而退么?

如果这样的“处罚”逻辑被允许、能够成立——违法成本等于零,那无异于是在变相地鼓励偷盗(窃取加分)、召唤违法。

造假学生该不该录取

违规加分的考生应该不应该被录取?给予重罚以儆效尤,还是不要一棍子打死给这些孩子生路?媒体观点迥异。

《楚天都市报》指出,如果造假成功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加分优惠,一旦事发充其量回归原点,对录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造假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反差也未免太大了。

《扬子晚报》评论则认为,如果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录取资格则又显得过于严苛了些,毕竟问题发现在录取之前,而且已经做出了及时修正。

华声在线持相同看法:何川洋只是一个孩子,难道多年心血就因父母的错误行为而白费了吗?

网络有观点认为,如今高考舞弊愈演愈烈,维护高考公平需要重典治乱,如何处罚加分造假,提供了一个治乱范本。

高考加分的异化之路

高考加分舞弊案例林林总总,但涉足者无外乎权贵阶层,也就是权力和金钱的砝码让社会公平的天平倾斜。正如人民网指出,考生“民族更改”并不只是招生办的事,还涉及到民族事务、公安、社区、学校,必须顺利“过五关”,“更改民族”才能“水到渠成”;而普通老百姓“过五关”根本不可能,弱势权力也会“有一番头疼”,唯有权势者才能迫使“对此欲倒东南倾”。

此前媒体曝光的浙江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有13位学生的家长都挂着闪亮的头衔:副区长、行长、副局长、科长、党委书记、副校长、董事、副总、校长…… 东方网不虑地指出,单个的以权谋私并不可怕,可以通过监督得以避免。可怕的是整个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权势者的需要,而这,才是高考加分制度的深层弊病所在。
央视《今日观察》栏目评论员说,越是在基层的地方,各种关系网就越容易结得非常的紧密,就越容易形成一个利益场,越易发生权力之间的勾肩搭背,利益之间的权钱交易。

《光明日报》的评论也指出,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一小部分权势人群总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并在彼此之间交换这种“先得”的特权,巩固并扩展社会关系网络。在此种特权网络下,一些原本合理的制度设计就会扭曲变形,一些原本开放的竞争机会就会变成少数人的专利品,社会资源分配的“俱乐部化”,在某些时候已经成为潜规则。

挖一挖造假文化的根底

造假乱象,不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条例规范,而是关系比条例硬、潜规则比明规则厉害。都知道有相关的法规,“义无反顾”地做明知违反规则的事,一些人已成一种习惯。当耍手腕比赤手空拳能捞,光明正大反而一无所获时,只能使越来越多的人去认同这样的潜规则,条例法规就成了摆设。

如果听任“搞掂文化”疯长,无论多么正经的事,无论多么严肃的规则,都能*,都能“事在人为”,将是对社会道德的侵犯,是对公众信心的沉重打击。

有网友说:从小,学校的某些做法就潜移默化地教我们造假。比如,平时学校的卫生条件并不好,但是有一天,如果校长要求学生全部参加卫生大扫除,同时请人将黑得掉渣的墙漆白时,我就知道,上面要来人,要视察学校了。

也有人认为,当造假者众时,每个人都陷入一种“两难博弈”中:你不造假,就处于不公平、不对等竞争中。怎么办?为了获得新的平衡,只有选择造假。正如《扬子晚报》指出:无约束,欲望不可遏止;无敬畏,制度效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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