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定特殊考生录取原则 可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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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从省招考院和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我省公布对自主招生、民族预科班招生等特殊考生录取原则。

据悉,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论坛)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另外,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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