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业目录》四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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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考试中心主任 富砚斌

  由市高招办汇总全国各地在京招生院校当年在京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简称《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正确填报志愿的依据。《招生专业目录》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艺术类,包括提前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批次录取院校。

  第二部分文史类,包括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及专科(高职)录取院校。

  第三部分理工类,包括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及专科(高职)录取院校。

  考生填报哪类院校,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该类中查找,在使用《招生专业目录》时要注意四项。

  1.认真阅读,分清批次。考生在查找使用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说明,分清目录中招生院校和专业所在的批次以及各种数字、各种代码、各种符号所表示的含义。特别要注意从去年起学校代号升为四位,专业代码也有所变化,不能与专业的招生人数混淆。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左侧的数字是该学校(专业)的代号(码),右侧数字是计划招生人数。凡专业名称后注有“▲”的均须加试外语口试,凡专业名称后注有“■”的均须面试。

  2.科类不能混淆。文史类考生在使用《招生专业目录》时,要在文史类中查找自己所要报考的院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在使用《招生专业目录》时,要在理工类中查找。

  3.经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填报艺术志愿时,要使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部分,并将报考学校和专业按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指定的批次进行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学校栏里,艺术类高职志愿填在艺术类高职录取学校栏里。在《招生专业目录》里已将提前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分开刊登。

  艺术类专业后注有“文史类”的只招收文史类考生,注有“理工类”的只招收理工类考生,未注明科类的专业文理兼收。招生院校未注明承认其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的,均只承认本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未取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不得填报。

  4.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严格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来填报(包括市高招办的补充通知),《招生专业目录》上没有的不能填报。考生也不能将《2006—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北京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作为《招生专业目录》来用。因为《分数分布统计》中的学校代号和专业代码今年已经发生了变化,考生一定要以《北京市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来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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