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公布了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和往年相比,2009年的加分政策没有出现大的变化,所加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其中九类考生可以在高考时加分,还有三类考生录取时可降分投档。
根据规定,以下九类考生符合加分政策。这包括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另外还有三类考生可在录取时享受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包括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