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身份造假主角重庆文科头名何川洋的母亲卢玲琼称,香港大学28日下午打来了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而卢心情很乱,表示暂未考虑。不过,她对记者称,如实在没法去北大,去港大不失为一个办法。(7月1日,新快报)
笔者查了网络,到目前为止,港大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只是其母一方的说法,港大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这个说法并非空穴来风,2005年因“高考(论坛)移民”身份而无缘清华、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海南“高考状元”李洋,就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
知名媒体评论人士曹林为此唱赞歌,形容成是中国大学制度的一个“补丁”,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按照其母的说法“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这是一个很值得警惕的说法,笔者呼吁,千万莫让香港大学成为违规学子的“避风港”!千万莫让香港大学一个“漏洞”。
无论是“高考移民”,还是“少数民族身份造假”等等作弊行为,毋庸置疑,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高考制度的不公平,也助长了社会腐败滋生。从目前国内现行的规章制度来看,是不允许的,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有目前的规章制度,是违法(教育部等部委制定的规定属于规章,具有法律效力)行为。制度是合理的,必要的。在没有更好的大学录取方式取代高考之前,维持高考公平是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是违法行为,这不是能力的问题,这是谁也不能突破的社会底线,任何理由同情违法者就是对守法者的无情,任何理由同情高考作弊者就是对凭真本事高考的人的无情。
很多人都是以“孩子无辜”作为挡箭牌,包括上次湖南高考冒名顶替者,都说是家长的行为不能连累无辜的孩子。但细想一下,高考这么复杂的作弊手段,高考的孩子一个人能做得了吗?只要出问题就说是家长责任,与孩子无关。中国的父母常常无条件爱护子女,只要子女好,自己被枪毙都愿意,谁会把责任往孩子身上推啊?这样一来,收益结果没有被改变,依然很多家长会以身试法。举个例子,贪污钱财,只处罚贪污者,而不对贪污的钱财进行罚没,让其子女继续收益,估计很多人会选择“牺牲自己,幸福全家”的结果。高考也是如此,如果能让子女考试,有个好前程,相信中国大部分父母承受巨大的代价,哪怕是牢狱之灾!甚至死了都愿意!那么,我们一切防止高考作弊的制度,岂不形同虚设?
现在倒好,大陆处罚了,这些孩子一样可以选择去香港的大学念书,本来成绩好的学生去香港读书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是一件比在大陆读大学更好的选择。这是“外逃”行径!一边是大陆的处罚重重落下去,一边是违法者逃到香港去,这样大陆的处罚就变成了“纸老虎”,成为一个制度“漏洞”,抱着侥幸心的人依然会作弊,反正好就在国内,不好干脆去香港。其结果就是,非富即贵者照样敢“高考移民”、照样敢“伪造少数民族身份”等等作弊手段,哪些没权没钱的人只能考真本事,这有违社会公平,有违高考公平。
笔者建议,教育部应该制定政策,凡是在大陆违规学子,港台澳地区、甚至境外的高校一律不能录取,即便录取毕业其获得的文凭大陆也不予承认,堵住违规学子的逃避接受惩罚的“漏洞”。这其实并不是干净杀绝,任何人做错事情都要接受惩罚,况且,这些学子并不是没有出路,可以去除违法行为后(比如纠正移民或虚假少数民族身份)复读再次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