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出09高招录取工作六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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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现了“平安高考”的目标。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今年全国高考期间现场查获违规考生2219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万分之二点三,高考违规率比2008年万分之二点六进一步下降,考风考纪总体良好。进入7月,各省(区、市)将组织高校陆续开展招生录取工作。近日,教育部发出文件,全面部署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明确提出六方面要求。

  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2005年以来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多渠道信息公开体系,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全过程、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信息查询以及信访申诉的渠道和办法。所有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经有效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按加分投档录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准”要求。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高校予以下一年度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红黄牌”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二、平稳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改革。浙江、河北等16个省(区、市)要加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政策宣传,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工作,努力让每位考生清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有关省级招办要认真做好录取数据准备和模拟投档工作,及时为高校提供生源预测信息,高校要积极支持、配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工作,确保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改革顺利进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计划调整执行工作。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确需调整计划时,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主管部门和计划调入及调出地的省级招办同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使用调整计划时,严禁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面向全省生源,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未经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未经省级招办公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在该地区开展录取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工作。以考生为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结合录取工作不同阶段特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满意度。采取多种形式把志愿填报、录取政策、录取进程、录取结果、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信息及时告知每位考生。对影响和危害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实报道,一经发现,要予以澄清,以正视听。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解释、及时调查、积极沟通、快速反馈,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严厉打击违规录取和招生诈骗行为。加强对录取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两大问题。适时发布招生预警,将各类诈骗伎俩及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提醒考生和家长防止上当受骗。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招生诈骗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通过社会中介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教育部再次提示考生和家长,凡以“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名义进行的所谓军校招生,均属欺诈,不要轻信。

  六、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环节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必须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要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时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有疑点的考生,要展开核查。自2009年起,各省级招办上报所有考生录取数据库,均须上报电子照片信息,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同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入学政策、措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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