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利益,我区对2009年普通高考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积极响应教育部的部署,并参照外省成功经验,在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是对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招生工作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是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此项改革将会引起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和理念的转变。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了解,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现就“平行志愿”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院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即梯度志愿)的根本区别在于投档方式上的区别。“平行志愿”改变了传统的“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首先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平行志愿”的具体设置方式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除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外,在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第四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要求与往年一样。
三、“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考生按照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也可称投档成绩或特征成绩)高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然后再依考生所填报的A、B、C、D(E、F)院校顺序顺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院校按照公布的章程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向院校投档时,对于并列(分数排序位次相同且都需向该校投档)的考生一并投出。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对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理科考生成绩排在全区全体理科考生的第800名,需要前面7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