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09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云南本科学生4名 。
序号 专 业 学制 计划
1 表演(戏剧影视) 四 2
2 表演(古典舞) 四 2
2、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办学点在华山路校区,表演(古典舞)专业的办学点在莲花路校区 。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表演专业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2009年3月27日(周五)13:00-17:00在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麻园路9号)进行招生报名。
2、报名手续:
(1)至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邮寄通知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交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云南省2009年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除身份证外,考生所交其他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每门专业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报考费:专业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要求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四、专 业 考 试
1、考试日期及地点: 2009年3月28日(周六) 在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麻园路9号)进行招生考试,具体时间报名时公布在报名现场。
2、 各专业均须进行初试、复试考程。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
(1)表演(戏剧影视)
初试:①语言(自备) ②演唱(自备) ③命题即兴集体表演
复试:①语言(自备) ②演唱(自备) ③形体(自备) ④命题即兴表演
三试:①语言 ②形体 ③命题即兴表演 ④综合面试
(2)表演(古典舞)
初试:①基本条件与基本功 ②模拟节奏 ③舞蹈片断
复试:①舞蹈作品 ②即兴表演 ③视唱
三试:①舞蹈片断 ②音乐编舞 ③综合平衡 ④面试
五、文 化 考 试
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网页的招生栏目中公示,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凡收到我校发给的参加高校文化考试填报志愿通知书的考生,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需了解具体分数,届时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16查询)。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具体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 表演(戏剧影视、舞蹈)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几 项 规 定
1、考生的报名费、初复试费、体检费、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学年,规定相关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近三年在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华山路校区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或延安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200040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 62488077 (带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21) 62495375
咨询招生有关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7316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 16862316
本校网页: (1)www.sta.edu.cn (2)www.sta.sh.cn E-mail: sx_zsb@126.com
莲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口) 邮政编码:201102
招办电话:(021)64803939 (带传真)
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到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约十分钟。
公 交 车:122、729、867、946、700路至古美八村站下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各项专业素质进行考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主要包括外部条件(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等)、激情、感受力、想象力、形体协调与控制能力、乐感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表演(戏剧影视)
初试:
考试目的:以考察学生外部条件为主,如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歌唱能力等。
考试内容:
(1)语言—— 考生自备故事、散文、寓言(任选一项)。要求在语言展示时必须注重对自选作品内容的
理解和体现。
(2)演唱—— 自选歌曲一首,考察考生音量、音质、音色、乐感和表现力。
复试:
考试目的:主要是从声音条件、语言条件、形体条件、表演基本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较优秀的考生则进入三试。
考试内容:
(1)形体——自备(也可以任选舞蹈、艺术体操、武术中的一项)
(2)表演——命题即兴表演
(3)语言——自备
(4)演唱——自备
三试:
考试目的:对考生的内、外部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内容:
(1)形体 —— 综合测试
(2)语言 —— 命题即兴作品
(3)表演 —— 命题即兴表演
(4)面试 —— 人文素质综合测试
二、专业合格评分方法与原则
对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展现出来的各项素质,采取相互比较的方法,确定初复试成绩(合格与不合格)。三试由招生考试小组经过详尽的研究、充分的讨论,确定合格名单和划定专业分数(总分为100分),男女分开排序,大致比例为1: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考最低文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前三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适当加文化分,加分幅度掌握在两个分数段内)。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讨论批准。
表演(舞蹈-古典舞)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舞蹈表演艺术的特点及历年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想象力、知识结构和审美观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舞蹈表演—古典舞:
初试:
(1)基本条件及基本功——了解考生的软开度与技术技巧的基础。
(2)模拟节奏——了解考生的节奏感和节奏处理能力。
(3)舞蹈片段——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复试:
(1)模仿——考查考生对于陌生舞蹈片段的接受能力及反应能力。
(2)即兴表演——通过考生对肢体语言的运用,考查考生的舞蹈想象力和创造力。
(3)视唱——考查考生对于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试:
(1)舞蹈片段——进一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2)音乐编舞——了解考生对于命题音乐的舞蹈创作能力和把握能力。
(3)综合平衡——根据考生的所有考试表现给予总体评定。
(4)面试——舞蹈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
注:国标舞表演专业不考音乐编舞。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古典舞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① 舞蹈片段分值为30分
② 音乐编舞分值为30分
③ 综合平衡分值为30分
④ 面试分值为1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
“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录取
1、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复试与三试成绩相加),并按男、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院领导审核后,发放文化考试通知。
2、文化考试通知按专业录取的三至五倍发放。
3、通过文化高考,达到上海戏剧学院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的高低,分男、女(大致为1:1)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适当加文化分,加分幅度掌握在两个分数段内,若在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讨论批准。
四、补充说明(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男生一律穿白背心、紧身裤;女生一律穿裤袜、体操服。自备录音带、随身听、各舞种的练功裤、练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