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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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的全日制高职院校,是青海省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院设有公安系、法律系、民族部、基础部、警训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遵循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办学功能,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2009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三年制大专

  1、公安专业:汉藏双语治安管理;

  2、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

  四、招生对象:

  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论坛)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就读警察院校和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

  学院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细则外,同时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5、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

  (三)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性 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

以内
3′55〞

以内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2.3米

以上
8〞6

以内
3′50〞

以内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1.6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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