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浏览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北京10054、保定10079,英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

  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校本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科研条件比较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工程实验室和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点(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4个二学士学位专业,有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80796341 80798510 80795314(传真)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大街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2426 7523164 5055135(传真)

  网址:http://202.206.208.65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