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考生有没有机会上大学?广州培英中学文科班的女生阿泳最近在焦急中等待。她高考(论坛)成绩612分,但是按照现行教育部的招生规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她,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昨日记者从广东招生办了解到,阿泳的档案已投到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英语(论坛)商务管理系。暨南大学招生办主任庄友明告诉记者,今日学校将与学生见面,由医生出具诊断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梦想当个语言学家
阿泳从小成绩都是班里的佼佼者,今年高考考了612分,家人都为她骄傲———对于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孩,这很不容易。
阿泳只有一个心室,心脏供血能力不足,因此她不敢劳累,不敢剧烈运动,也不敢长时间晒在太阳下。免疫力也较常人低一些,感冒了,治愈的时间也比别人长。
因此,阿泳从不补课,别人每周学七天,她一直都是五天,周末都在家自习。尽管如此,成绩却一直很好。
阿泳第一批志愿是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选择的专业都是外语类,她的梦想是当个语言学家。
招办:是否录取高校有最终决定权
阿泳的情况究竟能否上大学?志愿填报前其姐姐阿韵在高招咨询会向广外、暨大等高校招生人员咨询,但得到的始终是模棱两可的答复。
“一位肢残的考生也来咨询,招生办老师就告诉她如果上线学校会通知面试,但像我妹妹这种情况,他们听了就直摇头。”阿韵说。
阿韵也电话咨询过省、市招办,得到的回复是,招办只能尽力督促高校接收,但按照教育部规定,是否录取高校有最终决定权。
家长:愿与学校签免责协议
阿韵说,在琶洲咨询时有老师透露,以前曾经招过类似患病的学生,招进来后就休学治病,治好再回来读书。阿韵说:“也许我妹妹也可这样试一试。”
阿韵还表示,家人能理解学校的担心,万一招进学校后出了事要承担责任,他们愿意和学校签订协议,在校期间如因心脏病出事,学校不用担责;为了不打扰同学和学校,阿泳可以在家人的陪伴下租房住在校外。而且,阿泳也买了商业保险,生病住院花费也不会要学校负担。
高校:今日约见考生现场诊断
昨日下午,记者通过广东省招生办查询,了解到阿泳的档案已经到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的英语商务管理专业。
暨南大学招生办主任庄友明介绍,阿泳的个人档案上关于 身 体 疾 病 一 栏 写 得 不 太 清楚,为了慎重起见,学校今天约请医生和阿咏见面,现场诊断,能否录取要看考生的身体实际情况。
暨南大学老师说,暨大往年也录取过肢残考生,但像阿泳这样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还没遇到过,面见主要是了解考生的身体情况,看她能否应付得了学业。
教育部规定
六类患病考生可不予录取
●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三种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专家说法
拒录患病考生违背《宪法》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实施)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慢性肾炎、高血压病、慢性肝炎等六类疾病的考生,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但多年来这个规定也受到不少质疑,众多专家学者认为,为高考学生设置体检门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该取消。
政府应保护学生就学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朱旭东教授认为,现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逐渐丰富,高等教育的方向也在变,它正在成为人们实现自我完善、提高素质的一个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体检标准”是否继续存在下去值得考虑,政府应该去保护学生的就学机会和权利。
有律师也提出,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而通过政策规定高校可拒录患病考生,显然违背了《宪法》《教育法》。
国际上也没有这种惯例
专家们多认为,对高考学生进行全面体检是有必要的,但对健康弱势人群进行歧视性限制,显然缺乏任何科学依据,《指导意见》列举的众多疾病等健康情形基本都不属于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更不属于影响到患者认知的智力能力的精神性疾病。此外,在国际上也没有这种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对考生健康状况不做特别要求。
据介绍,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办法中,也都没有为学生入学设置身体健康状况和生理条件的要求。比如香港大学仅要求考生填写健康调查表,通过X射线胸透检查后即可登记入学;台湾地区历年的“大学甄选入学招生办法”也只规定考生需要提交考试成绩等各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