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挡住了先天性缺陷高考生的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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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培英中学文科班的女生阿泳高考(论坛)成绩612分,但是却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面临无学可上的局面。尽管阿泳愿意和学校签订协议,在校期间如因心脏病出事,学校不用担责;并且阿泳买了商业保险,生病住院花费也不会要学校负担,但她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暨南大学仍在犹豫是否录取。

阿泳遇到的困境暴露出高校招生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虽然阿泳愿意签署类似“婚前协议”式的免责文件,但作为官方机构的公立高校,是找不到接受这种条件的依据的。而且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意外事故及至日常生活,高校都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因此在招收阿泳这样的“问题”学生时,相关高校慎之又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把学校塑造成了一个超级保姆,为以教学为主的高校平添了很多额外责任。如关于大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我国现在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学校管理、行政处理和司法裁决都处于十分困惑的境地。由于整个社会氛围对高校持不信任态度,只要学生有事故发生,家长和社会往往想当然的认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基于这一“公平归责”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如果无端受害而应由自己承担损失时,却能堂而皇之的向高校寻求救济。即使学校毫无责任,对此也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被迫给予受害学生道义上的补偿。这给无形中给高校的管理增加了压力,高校在承担正常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时刻关心学生的身体、情绪变化,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在“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下,最终承担损失的往往是本不相干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普通老师。

又如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禁止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禁租令,不仅合法性存在问题,而且可操作性极低,它免除了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但对于大学生的校外租房行为基本上没有制约效果,却为高校又增添了一种“保姆”职责。类似的责任泛化的不合理规定还有很多,使得高校不堪重负。

阿泳的难题在于,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规定,高校可以不予录取。不过如此以来就剥夺了一名品学兼优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舆论上高校自然也处于被动地位。阿泳的“免责协议”式设想很美好,但相关高校难以找到签署此类文件的依据,即使签署,在责任极度泛化的管理模式下,万一以后出事高校仍然无法逃脱责任。

阿泳带来的难题本应出给教育部等主管部门,但现在承受的只是她自己。希望能够通过阿泳这个个案推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并且给责任无限扩大化的高校适当减压,圆无数阿泳们的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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