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真不容易。十年寒窗苦读,就算高考(论坛)搏杀获得高分,一不小心又落榜了。如此折磨、煎熬,让人情何以堪?眼下,部分考生正遭此不幸。
13日《新快报》载:由于高校在招生宣传时的态度迥异,各高校志愿填报情况大不相同,有“宣传过于保守”的省外惨痛断档,也有省内“大胆宣传”的爆棚。后一种现象的典型是某所高调的大学:该校招生办此前在媒体上明确表示,理科全省前12000名,文科前3000名报考都较有把握招入。但实际录取中,理科只招到全省前6000名,文科只招到前1900名。不少考生和家长认为,这种招生宣传是忽悠考生和家长。
落榜考生及其家长这种被“忽悠”的心情乃至愤怒可以理解,甚至让人心有戚戚,这等大学的招生部门对此的确要有所反思。然而,这些高校似也很无奈,心有苦水。在未获考生报考的志愿之前,他们也不知道具体的录取分数线,而学校的招生宣传却不能不做。如此局面,的确两难。如果说高考是搏杀,填报志愿则是赌博。高校在招生宣传上不自律,于高校而言自然有利,但却造就了众多落榜者。
其实,这正暴露高校招生录取的制度弊端,其中考生权利的贫乏和脆弱又是至关键的要害。在高校的招生宣传面前,考生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而如何判断、取舍,让人费尽思量。这样的招生制度设计,肯定说不上是基于考生权利本位的,相反是漠视考生权利的结果。
不妨比较一下美国高校的招生录取政策。美国的中学生通过俗称美国高考的SAT考试之后,考生即可根据考试成绩向各高校递交个人材料,并提出就读申请,一般情况下,美国的高校会根据学生SAT考试成绩以及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录取。由于招生录取制度不限制考生同时向若干所大学提出就读申请,因此,如果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出类拔萃,考生可同时获若干所大学录取,可以从容地比较、衡量,再决定就读哪一所大学,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信息即可。日前美国纽约有一个18岁“最牛高中生”鲁卡兹·兹比鲁特,他同时被18所大学录取,最后选择了到哈佛大学攻读政治、哲学和法律。(7月8日《北京晚报》)
相比之下,我们的高校招录政策对考生的权利保障是何等薄弱。这正是造成目下高分落榜等问题的根源所在。如何进一步保障考生的权利,是亟需深思和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