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第一批本科普通类院校志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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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招办普〔2009〕63号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第一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已完成招生计划,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部分高校文、理科部分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少部分已达到第一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09〕50号)精神,为了使更多的线上考生有上大学深造的机会,省招生办将组织第二次录取,请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组织该批次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补报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志愿和录取时间

  第一批本科普通类院校考生补报志愿时间为7月14日16:00-15日16:00止,录取时间为7月16日。

二、补报志愿条件

  凡文化课5科总分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普通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第一批本科普通类高校的补报志愿,即普通类考生补报志愿的分数线为:普通类文科为587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普通类理科为585分。

  该批次补报志愿院校、专业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另文通知。由于该批次体育及提前第一批音乐、美术类专业已完成招生计划,省招生办不再组织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参加该次补报志愿。

三、补报志愿程序

1.7月14日16:00起,考生可通过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2.经查实未被录取且分数在文科587分,理科585分以上的考生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

3.补报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补报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补报两种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由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4日16:00-7月15日16: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y/kszy

4.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补报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志愿手续。

5.自行上网补报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考生自行上网补报志愿后,须在7月15日18: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补报志愿表,并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7月16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补报的志愿为准。有意向参加二次录取的考生,必须补报公布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批次普通类高校的志愿。

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4.参加补报志愿的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5.补报志愿时,考生预先填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补报志愿表》(见附件),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页上下载。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依照事先填好的《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补报志愿表》录入补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7.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后,网上志愿补报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8.考生提交成功后,在填报志愿截止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确认志愿不予承认。已在网上确认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当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进行志愿表的打印。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至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确认。在考生校对签名阶段,不得更改网上已确认的志愿,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补报志愿表(校对表)”上签名确认。

9.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校对,考生必须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10.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1.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补报志愿工作开始前要设置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

12.各级考试机构在志愿补报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招考部值班电话:020-38627821,38627819(传真)

技术部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47(传真)

五、补报志愿投档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投档原则

  投档原则:按1:1的投档比例,以考生补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二次录取的高校若投档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省招办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原填报的志愿顺序(即6月30日-7月2日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投档顺序

1.按文科587分、理科585分的分数线一次性投考生补报的1-3志愿档案。

2.对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适当调整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考生原填报的(即6月30日-7月2日填报的)1-4志愿档案。

  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志愿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补填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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