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自主招生启用“校长推荐制”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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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正在酝酿2010年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部分地区启用“校长推荐制”。据北大招办主任刘明利介绍,具体思路是“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前提下,各校长可实名向北大推荐优秀学生。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可成为高校自主招生直接候选人。”(7月13日《成都商报》)

  校长推荐制,这个主意听起来不错,如果真的能够按照制度设计的本意运作,则可以使那些具备优异素质的学生从“高考指挥棒”的重压下解放出来,有利于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人才。

  不过,在中国,本意不错,实行效果却很糟糕的制度,这些年来实在是不胜枚举,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往往忽视制度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和环境中运行的。制度不错,但由于条件和环境不匹配,在实际运行中就可能出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在笔者看来,“校长推荐制”如果在目前情况下匆匆推出,就很可能会落入这种下场。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在当前社会分化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实行校长推荐制,简直等于把校长放在火炉上烤。由于推荐的标准主要靠校长掌握,所以推荐名单一定会让校长大费周章:如果推荐的社会下层的孩子多了,则来自官员权力的压力、富人金钱的诱惑,如何抵挡?如果名单上尽是官家、富家子弟,则难免不会激起民怨。

  其二,实行校长推荐制,相当于在高考这座千军万马争过的“独木桥”之外,又搭了一座通往大学的“桥”,在目前家长和学生心态都比较浮躁的情况下,校长推荐制很可能不会像制度设计者所想像的那样,成为“素质的竞争”,反而会变成校长“后门的竞争”。尽管推荐制有“公示前提”的规定,但在高考考生造假被查之后的信息都难以充分公开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又能起多大作用?

  总之,在中学教育的基本制度发生有利于实行校长推荐制的根本转变之前,“校长推荐”应该慎之又慎,否则,“校长推荐制”难逃好心办坏事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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