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处违规变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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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18时许,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公布对违规变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予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秀山县、彭水县、巫山县、石柱县、黔江区等地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给予巫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从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发布的处理结果中获悉,根据群众举报,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市招办成立调查组,查实31名考生存在由汉族违规变更为少数民族等违规行为。为了严肃纪律,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31名考生的家长,弄虚作假,违规为子女变更民族成分或违规迁移户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4条之规定,给予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一般公务人员或居民群众由区县纪检监察部门或管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据介绍,这15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市管干部1人,区县管领导干部10人,基层领导干部4人。

  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在调查中发现,为考生违规更改民族成分、违规办理户口迁移的民族宗教、公安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为此,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秀山县公安局官庄镇派出所教导员吴远河、彭水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陈扑、巫山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谢勇3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石柱县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现县民宗委副调研员朱名忠,石柱县公安局南宾第一派出所原所长、现治安大队大队长毛荣,黔江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原所长、现巡警支队支队长侯天善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柱县政府外事办主任刘学彬,忠县磨子土家族乡副乡长王一武党内警告处分。石柱县公安局南宾第一派出所户籍内勤米露,彭水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何洪彩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介绍,虽然巫山县委县政府已经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现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民强,考生家长巫山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业大、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玲琼作出了组织处理,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分别给予万民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何业大、卢玲琼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表示,今后如果发现类似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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