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清理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
10月底前公布结果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清理审核。
教育部要求,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少数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限定在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范围内。
另外,只有列入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包括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通知明确表示,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实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都在清理审核范围之内,涉及专业为2009年(含)以前举办并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教育部将于2009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审核结果,从2010年起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院校及相应专业的名单也将同时公布。
根据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2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