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七月谨防招生就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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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或者孩子找个好工作,是每个大学生及其家长都期盼的事情。可是,并不是每个愿望都有美好结局,也许正是您焦急的心态才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远荣说。

  据悉,郑州市4名骗子,以介绍高考落榜生入读军校和给大学生安排工作为饵,诈骗88名大学毕业学生及家长人民币712.05万元。此案近日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刘远荣介绍,招生、就业诈骗案件,郑州市检察机关每年都要办理30多起,被骗的时间段几乎都集中在大学生毕业和中考高考之后的7月前后。这些被骗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当孩子升学、找工作时,家长希望有“能人”帮助实现愿望,却往往丧失了警惕性。

  “其实大家只要去打听、核实一下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了解一下国家公务员的正常录用程序,就可识破骗子的骗术,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环节、一个细节被识破,骗子的卑劣行径就会暴露,但是本案的受害方却没有一丝警惕,并在骗子精心设计的环环相扣的诈骗圈套中,一门心思盼着儿子女儿当警察,自觉自愿地送上钱财,还要感激人家的热心肠!”刘远荣痛心地说。

  总结以往众多案例,刘远荣称招生诈骗常用的有4种手法,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

  1。招生骗子们最常用的手法是大肆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有关系门路”、“有内部指标”,进行招摇撞骗。骗子常假冒高校招生处和省招办工作人员等身份,吹嘘自己有“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等。而实际上,高校招生是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且通过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绝无内部指标,也绝不可能计划外扩招。

  2。伪造录取通知书也是“招生诈骗”的常用手法。不法分子有时会拿出伪造的材料或招生机构内部文件,如空白的录取通知书等假材料以骗取学生及家长信任。其实,空白的录取通知书是不允许携带和保存的,大学院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是通过邮局寄达考生家的,不可能由私人传递。

  3。收取高昂中介费是“招生诈骗”最常用的敛财手法。高校招生除按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等少量费用外,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凡声称读大学须缴纳“中介费、赞助费”等,并且狮子大开口要钱财的必定是骗局。

  4。招生诈骗还有一种常用的手法,就是带考生及家长查看招生场所。有的骗子团伙在外地租用招待所或商用写字楼,对考生及家长声称是招生场所,遇此情况,考生及家长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已经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由各省级招办与有关院校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

  对大学生找工作中经常遇见的几种陷阱,刘远荣分析: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

  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那一定是骗子公司。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都不要相信。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1/4,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成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3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

  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会很快就提出签订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因此,学生求职时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有些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陷阱四:“三金”协商放弃,假高薪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以高工资为诱饵,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通常他们会声称公司没有一名员工离开单位后失业,失业保险费都是白缴。而且,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就包括“三金”的部分,实质上却是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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