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我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发放的有关通知,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学生也可申请该项资助。另外,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和发放形式也一并公布。
申请对象增加一类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由省、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各县区在今年6月15日前界定完考取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格,8月31日前将政府资助金一次性发放完毕。
今年,申请对象增加一类,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考生也可以申请。同时,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也能申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类型的贫困家庭。
贫困生界定本月完毕
省教育厅昨日同时公布的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资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4月30日前将结束高中贫困生的资格界定工作,资助金按学期评定和发放,春季和秋季分别于5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高中学校要将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资助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公示名单现场拍照也要保存5年以上。
不得以服务形式扣减
省教育厅要求,无论是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还是高中贫困生政府资助金,都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的形式顶替或扣减。高中贫困生政府资助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挤占、挪用、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