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交通、水利、海岸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掌握大学生所必备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理论以及外国语的基础上,主要系统学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制图、测量、计算机技术、实验、综合分析和书写报告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工程力学、海岸动力学和建筑结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的设计方法;
3.具有从事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与海岸工程的前沿及发展动态;
6.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四、主要课程
工程力学、水力学、水文学、土力学与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河流动力学、海岸动力学、港口工程学、航道工程学、海岸工程学。
五、主要实践性环节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测量实习,工程制图与CAD、土力学及地基、混凝土、钢结构、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河口治理与海岸防护、施工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六、修学年限
原则上为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8年内完成学业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要求修满198.5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84学分,学科基础课52.5学分,专业课12学分,任选课10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35学分,其他课5学分。
八、授予学位:工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