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将首次摒弃“一考定终身”的传统高考制度,高校招生不再只看高考成绩,而将参考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多样化招生录取。昨日市教委下发《关于确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建议》,调整确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细则。对学生基本素质发展评价的内容主要涉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的内容。《建议》规定,在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维度中,每个维度评为A等级的学生要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0%以内,B等级应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40%以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得A: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财产、保护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市级有关部门嘉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级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市教委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委组织或认可的区县级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市教委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