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续对大学贫困新生发放1000万入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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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长江以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西藏视同长江以北地区。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关海芳 通讯员廖国良) 目前我区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已进行到了高职高专各批次,自治区教育厅昨日向媒体公布了今年广西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我区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进行入学补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都将获得一次性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少数之前未加入贫困生档案库的考生,可于8月15日至31日申请补录。

据了解,自治区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主要面向今年参加高考(论坛),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400元,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600元。

此外,少数由于种种原因之前未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的考生,请于8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高中贫困生档案补录和资助申请,经审核后,也可纳入自治区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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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补助申请三步骤

第一步,由考生通过广西学生资助网的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查询系统或向所在高中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核实本人是否已建立贫困生档案;

第二步,考生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由学校组织本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资料和表格并汇总上报;

第三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将补助金发放到本人手中。

长江以南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长江以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西藏视同长江以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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