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记录:轻易炮制的招生骗局获益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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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开学了,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德惠市等地一百余名高考落榜生和家长交了巨额费用拿到大学“入学报到卡”,他们欢天喜地来到长春税务学院报到,却被拒绝了。校方告诉他们:“你们手里的报到卡是假的。”

  傻了眼的高考落榜生和家长愤怒地来到长春市公安局报了案。

  2006年6月以来,吉林龙凤公司在当地大肆宣传,声称只要交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建校费”,就能将高考落榜生送入他们中意的重点院校。

  很多人通过中间人或自己直接到该公司办理了此项业务,并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协议。

  到大学报到那天,才知道龙凤公司给他们办的“报到卡”是假的!

  此案引起了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两个月后,司法机关抓获这个特大诈骗团伙的主要成员13名。

  2006年3月至10月间,龙凤公司先后在吉林省的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谎称龙凤公司隶属吉林省教委,与吉林省招生办有“特殊”关系,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众多国家重点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

  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他们还和学生家长签订了“协议”,“如果办不成按原交纳的费用数额返款”;为扩大生源,他们积极发展中间人和下线,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他们私刻了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生办公章、校长私人名章,伪造高校招生“点录单”“通知”与大学入学“报到卡”等报到材料。

  “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会利用学生家长的迫切心情,打着各种幌子,骗取考生及家长的钱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王建君说,“虽然这类案子屡见不鲜,但像这么大规模的以办学为名的诈骗,在全国也罕见。此案被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以招生办学为名并有组织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笔者在翻阅此案卷宗材料时,有两个人的名字始终没有离开笔者的视线:主犯张泽柱和孙靖国。

  张泽柱(又名张贾),男,1965年11月生于吉林省九台市,吉林省原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靖国,男,1986年6月生于吉林省安图县,高中文化,无职业。

  张泽柱手中握有一个龙凤公司,如果说他还算有点“诈骗资本”的话,那么孙靖国作为一个年仅20岁的高考落榜生、一个两手空空的“小泥鳅”,怎么就能导演出这样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骗局?

  孙靖国归案后,这样告诉检察官:

  “2005年高考落榜,我花10万元通过张泽柱去了一所普通大学就读。但通过张泽柱给我办理进入大学这件事,让我感到,办学很挣钱的,后来我就不想继续念下去,因为赚钱才是‘正事’。退学后,我就准备回长春也学张泽柱给高考落榜生办理进入大学的营生来赚钱。确实,现在高考考生的家长只要是与自己的孩子能上大学有关,多少钱都肯掏,很少犹豫。我找到张泽柱要回钱,说通过省招生办认识一些那里的领导,可以给别人办理上大学,还说了一些从省招生办打听出来的招生计划,张泽柱从另外渠道也证实了我说的话是真的,2006年2月,我和张泽柱就开始接触了。”

  “2006年3月,我和张泽柱在他的办公室里,议论长春税务学院、长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学院以及东北财经大学等普通高校2006年度招生事宜,张泽柱知道我有吉林省教委和一些学校的人脉关系,这次见面我们作了具体分工。我负责协调关系,与各个学校的领导联络感情,他寻找生源,负责招生。”

  孙靖国很是动了一番脑筋:“上面提到的那些高校,都是我负责找招生办的人来办理的入学手续。为了让学生家长和学生相信,我就到长春的一家电脑城扫描了大连海事学院和东北财经大学的假体检表,然后,让张泽柱通知学生。为了进一步蒙蔽学生,我先到大连,安排刘春岩(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拿着假体检表,领着打算到大连海事学院上学的高考落榜生去体检。到大连的第二天,我又去了北京。在北京,我花450元私刻了北京理工大学的公章、招生办公室公章和校长的私人名章。回来把这些章子都交给张泽柱,张泽柱打印了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点录单,再盖上伪造的公章后,就把这些伪造的招生点录单发给了学生。”

  孙靖国完成了招生诈骗的“上篇”后,张泽柱就来完成“下篇”。

  张泽柱告诉检察官:“2005年3月,我成立龙凤公司,主要业务是求学咨询与服务。我知道,高考录取是全国统一进行的,我的公司根本没有招收录取统招生的资格。2006年3月份,孙靖国找到我,说认识省招生办领导,能办高考落榜生上大学,并给了我一份能够办理入学学校的名单,让我找生源,他负责录取工作,给了我每个学生及学校的收费底线,告诉我可以从中加价。他不是省招生办的,也不是学校的招生人员,但我想在学生家长和孙靖国之间做中介来赚钱。现在,就数‘高招’这个行当利润大。我发展了近二十个中间人,他们都是我的朋友,为了挣钱也为了帮我;还有中间人发展的中间人,我虽然都不熟,但全对我负责。我把学校名单给中间人,中间人除向我交钱外,他们自己还加价,加多少我也不知道。”

  其实,这些中间人在张泽柱报价的基础上再加价5000元至5万元,这个“办学网”中,到处充斥着“中间人”,他们和张泽柱构成了3层甚至7层的金字塔,层层都截留费用。

  张泽柱对诈骗的账目还算门儿清,2006年3月31日收取第一名学生家长的10万元,到2006年10月28日案发,他共收取3628万元,给了孙靖国2300万元,先期退给中途不办的款大约600万元,给自己的女友26万元,公司花销70万元,后期退给中间人300万元,买车、还债和借给朋友50万元。

  孙靖国虽然是一名80后,但是收钱和花钱的路子要比张泽柱野多了:他在长春一连开了10个银行账户,用来接收张泽柱拿来的巨额款项。此外,他从张泽柱手里拿来现金,有的不存到银行,而是随手挥霍掉了。

  案发前,孙靖国退还给张泽柱和刘焕杰714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冻结了孙靖国在银行的160余万元,其余的1000余万元,都转移到他母亲闫秀玲(携款潜逃,已被通缉)的账户上了。

  2006年以来,龙凤公司宣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将高考落榜生办入正规本科院校学习,这样诈骗的技术含量并不高,有心人一眼便能看穿。

  被骗的学生家长中,大多是吉林省和山东省以及河北省的普通人,而且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有的家长为了孩子入学,甚至不惜借高利贷举债给孩子交费用。

  张泽柱通过“关系”,成功帮助多名高考落榜生进入正规高校就读,因此,在很多高考生群体中,他的“声誉”颇高。其实,还有几个人为张泽柱的“可信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个是德惠市原职业高中学校的校长,一个是德惠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吴丽芹,还有一个就是德惠市教育局的干部。他们的身份,特别是在当地教育界的地位,与那些无职业的“中间人”相比,具有的优势不言而喻。一位在教育系统工作二十多年的学生家长说:“没想到,我竟然会被这么熟的人骗了。”他被骗去了19万元。

  笔者还看到一封被骗学生家长的上访信,里面有这样一段陈述:身为学生家长,一是孩子的前途大事,二是高额的资金,所以我们非常谨慎,但经多方了解,2004年、2005年的高考落榜生进入正规本科大学甚至上国家重点大学的大有人在。信中还罗列出一些例子,“这些事实,让家长们确信不疑”。

  许多考生家长起初也是心怀忐忑,但是,看过“协议书”后就不说什么了。后来,一些家长去咨询,得到的回答是:“不能问,不能查,我们办理的是一件非正常渠道的事宜,因为询问露了底细,最终导致失败,大家交的钱一分钱也回不来了!”受骗的学生家长们其实也都明白,他们是在花钱办着一件并不光彩的事情。

  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为了限度地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数次听取案件汇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向公安机关下达补充侦查决定书,并亲自审查补充侦查提纲,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向法院移送补充起诉书。

  2009年7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招生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9日对此案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吉林龙凤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泽柱和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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