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考试院通知:被录取考生24日起可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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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领取个人纸质档案统一时间安排为8月24日至28日。

  据介绍,2009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后,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

  考试院明确表示,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纸质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街道劳动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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