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和7月28日,省教育厅分别与省开发银行、省农信社签订了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标志着我省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面启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地村乡或街道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没有在校期间贷款任何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临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我省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50个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50个县(市、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达14年,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无论高校新生、老生,本科、专科,公办、民办,在本省就读或到外省就读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分别获得每学年1000-6000元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针对性强,发放及时快捷,能切实解决高校家庭贫困新生和在校就读学生困难,确保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目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着“应贷尽贷”的宗旨,积极地做好受理学生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