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校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缴费标准由财政补助8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再补助10元。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力争达50%以上。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于今日开会部署这一工作。在校大学生占全省总数1/3强的长沙市,正在积极制订相关政策,争取率先实施。
长期以来,多数高校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部分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现在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民办高校学生也可参保 我省境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均在参保范围之列。
缴费标准执行中小学生参保缴费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统筹地区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执行属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中央财政对高校学生按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办法给予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给予补助,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给予补助;省、市财政对所属高校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给予补助。对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再补助10元。在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建立前,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由财政补助。
意外伤害或死亡有补助 各地要对无他方责任的大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和意外死亡给予适当补助。对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院费负担仍过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住院费由医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各高校为大学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并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医疗费报销等事务。大学生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住院医疗费按参保地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休学、退学的,在参保时限内仍享受相关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