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门子弟求学 钱不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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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高招录取已经结束,又到了准大学生们收拾行囊,走向象牙塔的时候。在天门的一个农民家庭,哥哥罗逍遥被武汉科技大学录取,弟弟罗安然考入了武汉大学。这本是天大的喜事,但愁云一直笼罩着这个家庭。父亲罗汉平两年前患上强直性脊椎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日常生活只能靠妻子打工勉强支撑,两个孩子的大学学费成了压在家人胸口的大石。无奈,父母欲用抓阄定兄弟俩的“命运”,电视剧中的一幕竟在生活中再现(本报8月1日曾作相关报道)。

  “罗家兄弟”并不是个例。每年,总有一些贫困学子的故事甚至悲剧见诸报端,引人唏嘘。对于寒门学子而言,比高考更难跨越的门槛,就是不菲的大学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移除学费“隐形门槛”

  其实,“罗家兄弟”们完全可以避免失学的“命运”。据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介绍,我省主要有五大形式的高校助学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此之外,我省高校还有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其中,2007年开始在我省试点实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很多方面更加优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今年,我省统一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的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其他金额留在学生卡上,用作学生的生活费。这样,高额的大学学费就不再会成为挡住寒门学子求学的“隐形门槛”了。

  门槛降低、覆盖面更广——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可申请

  相对于199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申请),生源地贷款门槛大大降低:

  一是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

  二是贷款期限更长。贷款期限是在校年限再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而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应贷尽贷”,该贷款政策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也纳入了资助范围,这就帮助了更多贫困学生圆梦大学。往年,很多考“三本”或民办院校本科的学生因学费昂贵,选择复读或专科甚至失学,有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些学生也能如愿上本科了。

  “老生”、研究生也可申贷

  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起,生源地贷款从“一贷多年”改为“一年一贷”。有些贫困新生入学前,可能还不曾了解生源地贷款,家庭背负着沉重的学费负担。“一年一贷”的政策不仅使新生受益,大学“老生”甚至研究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那么,哪些贫困学生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呢?据我省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即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有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生费用。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须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姜旭萍主任强调,国家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就是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去继续深造的机会。今年,预计我省有11万名贫困生受益,贷款额度将近7亿元。

  “校外租房”不能贷款——

  防“骗贷”新政策释疑

  据姜旭萍主任介绍,去年有群众反映,个别富有的建筑工地老板也来为孩子申请贷款。今年,我省严防“骗贷”,出台了新政策,规定以下7种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这项政策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在校期间校外租房”、“高档”、“经常”等关键词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各媒体在报道时,不约而同地强调,“在校期间校外租房”者不能申请贷款。据了解,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校外租房,但如有特殊情况,如考研,因病需家人照顾等,可酌情处理。有人提出,把“校外租房”者一棍子打死,是否有欠公平?姜主任在谈到这一点时,明确表示,校外租房的成本一般远远高于校内的住宿费,既然家庭条件不好,还因某些个人原因校外租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申请贷款的。但她也表示,如果学生因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不宜群居,如符合申贷规定,经说明情况,是可以特殊处理的。

  某高校李同学认为,规定中的“高档”、“经常”的概念有点模糊。李同学说,对于有的同学来说,上百元的商品就是高档货,而有的人则认为,世界才能算高档。还有,条款中“经常”的数据是从何而来?具体由谁监管呢?姜主任解释说,虽然对“高档”的理解因人而异,但真正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家庭是比较贫困的,平时连吃穿都很节俭。在消费方面,动辄去购买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世界”、“奢侈品”或频频出入酒店、外出旅游是不大可能的。如果有人申请了助学贷款,还经常大手大脚,他是否真的贫困就令人生疑了。这一点,朝夕相处的室友、同学最有发言权。如果申请人中,有疑似“骗贷”情况,一经查实,定当追回全部贷款,并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还有学生提出,“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中的“明显能供给”为什么没有一个标签呢?姜主任说,湖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例如恩施的一些地区,相比起平原地区的潜江、仙桃等地,经济上就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整个湖北省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实在是很勉强,也不科学。各地在处理贷款申请时,应该把好关,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操作。

  最后,姜旭萍主任强调,出台新政策,目的是为了防“骗贷”,而不是让贫困生在申请时因诸多顾虑而畏首畏尾或不好意思。好的政策就一定要落到实处,让每一名贫困学子得到实惠。

  诚信还款避免违约

  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内容增加了一项还款计划,即学生在签借钱合同时,便要告知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还钱,还多少、如何还。按照借钱合同约定,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县(区)资助中心根据约定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敦促其按时还款。“还款计划”旨在倡导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加强对大学及以后生活的规划。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醒学子,在校期间,贷款学生是不用付利息的,借款利息均由国家财政补贴。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国家财政不再补贴。

  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姜主任表示,就往年还款情况来看,大学生们还款时都是很积极的,违约率极低。她特别提醒还款的学子,在还款日来临时,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在最后期限前还款到位。据她介绍,往年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借贷学生毕业后或去外地工作、或远赴重洋,便委托家人朋友还款,委托人因不熟悉当地路况或还款程序而耽误了时间,错过了最后期限。因银行对还款时间是统一设置的,就算只迟到了一分钟,即使最终如数还款,也会在银行系统中留下个人的不良记录。学子们要记住前车之鉴,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申请贷款的学生,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恶意的严重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其今后无法申请房贷、车贷、信用卡,无法通过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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