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及家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省普通高中有在校生82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113%,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普通高中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主要是少数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比较严重,招生行为不够规范,影响了全省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高考报考的要求,省教育厅对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必须限招生人数。今年,省教育厅重新制订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招政策录取新生。对于普通高中违反省、市、县(区)中招规定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为此,务请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广大学生和家长根据有关政策坚持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
我省已全面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和评价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并将从2011年起实行高考改革。高中阶段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切实转变观念,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祝同学们学业有成,健康成长!祝广大家长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