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最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下达的《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971号文),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1.发明:450 印刷费: 40 2.用新型:300 3.外观设计:2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1200
(四)复审费1.发明:600 2.实用新型:300 3.外观设计:25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100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10(均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300
(八)撤消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600 2.用新型专利权:4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3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300 2.实用新型:200
(十一)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二)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印花税5)
1.发明:205 2.实用新型:155 3.外观设计:15
(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5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第三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600这里的次数指对同一通知书而言2.权利要求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一部分)
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30 3.说明书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一部分)
从第31起每页增收25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50
(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第4年至第6年每年 900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2000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4000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第1年至第3年每年 300第4年至第5年每年 600第6年至第8年每年 900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1200 3.外观设计专利第1年至第3年每年 150第4年至第5年每年 300第6年至第8年每年 600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800
此项仅适用于根据 1992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
本公告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从即日起凡与本公告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