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政法学院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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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下设公共管理系、法学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系,并设有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所、公共经济研究所、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等五个研究所。

  政法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奉献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任职教员74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6人,讲师41人;硕士学位获得者38人,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在读博士44人;中青年教师占全院教师的80%以上。

  政法学院现有三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五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法学三个本科专业。建院以来,我院学生工作每年被学校评为“先进单位”,在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每届本科毕业生中有20%左右的同学考上研究生,有15%左右的同学考取公务员,就业率达91%;我院大学生每年发表学术论文40篇以上;四级率超过75%;毕业生党员比例超过50%。

  大类专业介绍

  公共管理大类下设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前期将通适教育课程与学科基础平台课程相结合,后期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入相应的专业方向进一步深造,同时可选择指导教师,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培养目标和要求: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能力强”目标,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主要课程设置和教学环节:通适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实践环节和专业选修课。

  学制:本科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就业领域:毕业生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或在城市社会管理领域从事教育工作、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110302公共事业管理

  培养目标:具备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现代城市管理规律和我国城市社会管理的有关法规,具备独立进行城市社会管理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城市管理宏观决策的能力,能在城市社会管理领域从事管理工作。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公共事业管理,尤其是城市社会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共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掌握公共管理方面的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从事城市公共部门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管理学、公共管理学

  主要课程:城市生态环境学、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定量分析,公共政策、市政学、社会保障概论、管理文秘、组织行为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部门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以社会调查、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实习形式进行的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20周。

  110301行政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在中等以上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教育工作、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行政管理的教学和科研、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育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市政学、公共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管理心理学。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20周。

  030101法学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参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法、民法、商法、知误码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学制:本科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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