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科下设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2009年按学科统一招生,实行分阶段分类培养。
培养目标与要求:本学科学生主要学习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培养具备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公文写作与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实务型专门人才。本学科依托学校办学优势,尤其注重培养具有水利电力行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专门人才。
法学(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及政治学、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基本规定,接受法律实务操作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具有厚重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要求在口头、文字表达、论辩方面有较强能力,能在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面发展的实务性、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注重特色培养,在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培养的同时,努力培养具有水电、建筑行业背景的实务型、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