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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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7703011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奖学金:学校设立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前奖学金是依据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评定,奖学金金额为40000—10000元不等;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2000—100元不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评定,金额为5000-8000元。

2、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7分。

3、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4、在高中阶段,获上海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5分。

6、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7、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含B级,不含B-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8、以上加分除2、3两项外,其余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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