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推荐程序、考核标准等具体实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决定明年自主招生时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试点实施“校长推荐制”。(9月7日《北京日报》)
我是力挺“校长推荐制”的,不是因为它的完美,也不是因为它天然让人放心,而是因为这种变革符合教育规律,是大势所趋。
更重要的是,“校长推荐制”其实并不是什么新概念,顾名思义地去批评这项制度的言论者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眼下风风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学校推荐环节,本质就是个“非实名制”的校长推荐制而已——道理很简单,我们的学校基本实行“校长负责制”,简单说就是重大事项得校长说了算,很多时候,这个“说了算”给出的旗号是“集体研究决定”,行使校长的权、盖学校的章、不署校长的名。现在,只不过将这种推荐实名制罢了,校长要签名,信用凸显,因此,同样的权力,责任却对等起来,难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说,“校长推荐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长”,这个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样。说到底,维系一种社会关系运行的可靠保障,在于不断成熟与纠偏的制度,校长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个角色而已。
“校长推荐制”不是神仙,这就和再完美的高考每年都逮到或逮不到作弊者一样,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利大于弊,符合教育规律,我们总该以思维理性去力促其走向成熟、趋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