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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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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