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高考招生改革从波折走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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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高考招生改革从波折走向光明

1949年,各校单独招生,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1952年,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作出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的规定。

1966年,“文化*”爆发,高校停止招生。

1970年,中央确定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农兵”。

1977年,恢复高考。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和招生制度。

1983年,开始在部分中央部委所属行业院校中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1984年,开始试行保送生制度。

198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量国家计划外自费生,形成了招生的“双轨制”。

1996年,高校试行招生“并轨”,学费开始增加,随着2000年师范类院校和专业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彻底完成。

1999年,中央作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决定,拉开高校扩招序幕,当年招生增幅达47.4%。

2003年,教育部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

2003年,全国22所高水平大学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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