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出的“状元代言”真那么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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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这种事儿,对于普通人来说该是“量力而行”,而对于北大和清华的状元们似乎多了一条途径,那就是有钱要捐,没钱炒作出钱来也要捐。

近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论坛)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名,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据了解,此次“集体代言权第一拍”底价为10万元,竞拍保证金也为10万元,拍卖收入将大部分捐助台湾,少部分留给状元。(9月27日《成都商报》)

将在11月1日响槌的拍卖,结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真能成功的话,此事几乎能够成为“炒作经济学”的经典案例。

试想,一次拍卖的成功,可以让拍卖公司借着慈善的名义获得可观的社会收入,状元们也实现了自己的愿望,拍得的状元代言的公司几乎更是先得到了一个附加宣传,可谓是多赢的买卖。

在“关注度经济”的运作中,慈善不愧为一个重要的砝码。但是这一砝码却并不是任何人都能用得起的,至少这个人要有一定的商业价值。那么状元有商业价值吗?当然是有的。

但是,当我们审视这一商业价值的来源时,我们会发现,这种商业价值并不是来自于状元们对社会的正面导向,也不是他们在学术领域取得了什么了不起的成就,而只是被应试教育体制赋予了“状元”这一泡沫性的花环。

尽管这种所谓的“商业价值”有些缥缈,但如果真能在慈善方面促成社会的积极影响,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这“集体代言权第一拍”能成功吗?笔者并不抱乐观态度。

在商场上混迹的商人们没那么容易被一个慈善的名头绑架,如果他们有善心,大可以自行捐款。此外,恰巧这一炒作又有些“生不逢时”,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主招生、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正在逐渐形成。

再加上今年高考季关于状元的种种争论,状元经济正在日益成为一个“夕阳产业”,这也是我们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所以,即便状元们的愿望是好的,但如果这份所谓的“代言权”卖不出去,也并不是什么值得伤心的事情。

如果有一天,社会上不会再有商家拿着“状元”的名头来炒作,那不正是应试教育寿终正寝的积极信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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