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5大高招优惠政策 鼓励报考外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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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上海市教委昨天(4月22日,下同)公布,2009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经济补贴等五大优惠政策。

  ■三批次录取中可加分投档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上海市生源考生。

  ■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

  ■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市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可得到就业指导服务上海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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