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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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术类专业,对取得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证(吉林省内考生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取得省内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各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加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论坛)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按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加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最低分数线后,优先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都合格的考生,先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再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

  (5)入学录取外语语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

  (6)各专业招生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学金制度

  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分为1200元/年、800元/年、400元/年三档,享受比例分别为5%、10%、85%。

  非教师教育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1200元/年、800元/年、400元/年三档,享受比例分别为一等5%、二等10%、三等20%。

  七、宿费标准:8人间宿费600元/年,6人间宿费800元/年,4人间宿费1000元/年

  八、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和省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通化师范学院招生办。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佩强

  联系电话: 0435-3209788 传真: 0435-3209850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学校代码:10202?邮编:1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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