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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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④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2.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3.外语类各专业及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小学教育(英语(论坛))、心理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4.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比较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类、数学类专业在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5.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6.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7.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按国家规定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8.在京招生计划中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且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上午8:00至下午15:00;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初教院海淀部(海淀区通慧寺1号,人民大学附中西侧);面试内容:请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所有二批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且成绩达到2009年北京市本科二批控制线的考生都可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9.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继续实施“2 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生命科学学院继续实施“1 3”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政法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部分专业首次实施“2 2”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数学类录取;生命科学学院原设置的三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都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政法学院原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信息工程学院原设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按电气信息类录取。采取“2 2”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三学年、采取“1 3”模式录取的学生于第二学年在本院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0.今年我校美术学院继续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三、收费标准

  21.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09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它

  22.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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