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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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咨询网址:www.cauc.edu.cn,电话:022-24092588 24092589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

  (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本科四年,每年学费4200-50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八章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等;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奖金额度在200元至8000元之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超当地重点线上50分(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

  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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