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摄影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论坛)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影视戏剧表演、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提下,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一定的权重比例)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院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专业加试内容及考点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