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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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长沙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论坛) 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长沙理工大学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金盆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和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十条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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