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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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省高校专业建设点,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已取得40余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先进的教育技术和完善的实验实训设施,现有82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构建了覆盖全校的校园网络体系,优良的办学条件满足了学生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多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均达94%以上。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带动科研的教育思想,科研成果丰硕。拥有国家专利的科技成果;开封市文学学会、开封市语言协会、开封市历史学会、开封市焊接学会、开封市模具学会、开封市宋代文化研究所均设于开封大学。《开封大学学报》是中国“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相继与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教育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新西兰纳尔逊理工学院、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封大学是河南省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是河南省具有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的单位之一。

  近年来,学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园林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开封大学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009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09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我校专业培养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论坛)。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论坛)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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